我省進一步規范開展全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學校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研學活動 需走遴選程序并公布結果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娜報道:11月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開展全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我省下發相關通知,明確研學活動的安排計劃、審批公示、反饋評價等內容。
高中一般每次研學可安排3至4天時間
我省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把研學活動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精心選擇研學線路和課程內容,合理確定研學時間,盡量錯開旅游高峰期。各中小學校要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堅持教育性、實踐性、安全性和公益性原則,科學設置研學實踐活動課程體系,靈活安排研學時間,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每學年安排1至2次;一般每次小學1至2天、初中2至3天、高中3至4天。小學一到三年級可以班級為單位在學校周邊開展春秋游活動,初三、高三年級視實際情況開展。
學校可采取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等形式開展研學活動。開展研學活動應優先選擇各地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勞動教育基地等。自行開展:學校要與家長簽訂自愿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按要求配備一定比例的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為志愿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學校要按要求組建遴選小組,遴選符合江西省地方標準《中小學研學旅行》相關要求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研學活動需進行遴選
學校在確定研學活動方案后,要按相關流程及時登錄江西智慧教育平臺-中小學信息管理系統“研學實踐”管理模塊或本地研學實踐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研學線上平臺”),將研學活動方案報送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學校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研學活動時,遴選小組要從參與遴選的不少于三家有資質、信譽好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中進行遴選,并做好會議記錄等。遴選小組成員由學校管理人員、班主任教師代表以及家長代表(非本校教職工)組成,總成員數不少于9人;其中家長代表應從學校所有家長中隨機抽取(過程錄像),人數應多于校方代表數;遴選小組和家長代表中的同意人數均須超過半數。學校要將遴選結果等相關信息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通過微信公眾號、致家長一封信等方式公布研學活動方案、收費明細、承辦服務機構、注意事項、舉報電話等信息。
學校要對照報備材料目錄,將報備表、收費明細表等相關材料上傳至研學線上平臺,完成報備流程后方可組織實施。
研學活動開展前,學校要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負責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投保校方責任險,制作研學手冊。
研學活動結束后,學生家長可通過江西智慧教育APP或本地研學實踐管理平臺給承辦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研學基地進行評分,學校要在了解師生反饋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評分。對于綜合評分低的研學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研學基地認定。
嚴禁代收研學費用
各地可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活動經費,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分擔機制;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研學活動,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減免費用。
研學費用屬于中小學服務性收費項目,嚴禁以家長委員會或承辦服務機構、研學基地等名義代收,應通過“贛服通”平臺收費等途徑繳入經批準設立的學校實有資金賬戶或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承辦服務機構、研學基地均不得從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學校帶隊教師等組織管理人員參與研學活動發生的費用(門票費、住宿費、參與費、保險費、交通費等)應由校方支出,不得在學生交納費用中列支,不得侵害學生利益;隨行家長參加研學活動費用應由家長本人自行承擔。
值班編輯:范晶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楊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