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公職人員一教師與“豆角”之間到底是啥關系?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文/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評論員 陳明華
近日,湖南衡陽常寧市公職人員張某、譚某和女教師陳某某在夜里,偷摘村民的豆角,被發現后,雙方發生口角和沖突。其間,村民兒子占某某一只手受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常寧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該起事件予以了確認,目前警方已介入。
進一步搜索更詳細的報道發現,事情發生在6月30日晚,常寧市人社局的張某、信訪局的譚某、常寧市培元小學教師陳某某(女)相約吃飯,酒后找代駕開寶馬車返回,途中陳某某去上廁所,見一旁菜地的菜不錯,便“順手牽羊”摘了一把豆角欲帶走。此舉被菜地主人與其家人發現,雙方發生爭執。之后,車上兩名男子下車,雙方發生沖突。
這則消息一出,真是毀人三觀,相關話題在各社交平臺熱度一度登頂。看完后,筆者不想從涉事公職人員、教師的道德缺失、行為失范等等這些層面進行討論與批判,只是覺得該事件有幾個關系值得關注,也希望相關部門能負責任地深入調查,為大家捋清楚。
一是三名當事人與“豆角”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是偷,還是摘?這是不可繞過的最大焦點。從目前已公開的信息看,或出于謹慎,相關工作人員給媒體的回復,用詞是“摘”,而非“偷”,對此很多讀者并不認可。在最終結論出來之前,微博話題很巧妙地兼顧了兩種情形,拼湊了一個詞“偷摘”。據《辭海》的解釋,“偷”的首個意思就是“竊取”,是背著人做事,也指“偷竊的人”,即“賊”;“摘”是“用手采下或取下”,強調的是動作。“偷摘”,《辭海》里沒有這個詞,字面意思,就是背著人完成了摘的動作。那3名當事人在夜晚“摘”豆角,到底是不是“偷”?大家都期待相關部門能搞得有理有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讓人心服口服、信服佩服。
二是三名當事人與占某某的傷,到底是什么關系?這是極為關鍵的問題。現有的文字描述是“雙方發生沖突”,那這個沖突與占某某的傷有多大的關系?若真如讀者所言,“偷人東西被抓住還打人”,致使占某某受傷,那真有可能是“偷+打人=搶劫”,性質就變了。都說“做賊心虛”,現實中,常有小偷作案時被當場發現,不想被扭送至公安機關,最終發生暴力沖突,使盜竊罪轉化成搶劫罪的情形。
三是張某、譚某、陳某某,三者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吃的是什么飯?吃了喝了什么?還有沒有其他人員參與?誰付的錢?酒后是否真的找了代駕?除了涉及“豆角”,還有沒有更多的問題?這也是大家關注的一串疑問,也期待之后的通報中,有一個客觀可信的結果。
俗話說,“偷的鑼兒敲不得”。既然三名當事人自己已用這把“豆角”把鑼敲響,且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那我們不妨讓“豆角”多煮一會兒,靜靜等待調查結果。
值班編輯: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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