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房不認貸”南昌7月1日(含)起執行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高譯丹報道:6月18日,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稱,該中心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優化。

  通知明確,自7月1日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購房所在地購買唯一住房的,執行住房公積金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住房公積金二套住房貸款政策。不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信息為認定依據。商品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商轉公業務以受理時間為準。

  政策解答

  ●7月1日起施行的新政策具體是針對哪方面調整?

  為貫徹落實國家相關部委推行的“認房不認貸”政策,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優化,具體為:

  自7月1日起,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購房所在地購買唯一住房的,執行住房公積金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住房公積金二套住房貸款政策。

  不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新政策執行后,房屋套數如何認定?

  以購房所在地的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檔結果為準。

  ●我曾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但房屋已出售,現在名下已經沒有任何房產,7月1日后購買一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是否能算首套利率?

  可以。只要您所購房屋的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查檔結果顯示無成套住房,即可按照首套利率執行。

  ●我曾在當地全款買過兩套住房,但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7月1日后想在當地再買一套住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公積金貸款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發放。

  ●之前婚內曾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離異了是否會計算貸款次數?

  會計算一次公積金貸款次數。

  ●我目前名下已經沒有任何房屋,但我之前在其他公積金中心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7月1日后能在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申請一次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全國范圍內僅可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那不同的貸款類型都以什么時間為準呢?

  申請商品房貸款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貸款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時間為準,商轉公業務以受理時間為準。

  值班編輯:范晶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陳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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